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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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委托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加章转递流程时间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3/12 10:19:13 人气: 标签:

香港律师委托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加章转递流程时间。

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必须要履行公证和加章转递手续,那么香港律师公证流程或者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流程是怎样呢?以下给与解答。

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经济跟中国大陆早已息息相关。随着香港人士到大陆定居、探亲、结婚或者领养子女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服务的需求也随之上升。例如,香港企业到大陆从事经商、投资活动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等有关单位有需要对该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股东或董事数据、财务状况等;香港人士来大陆登记结婚,这时国内的民政部门也有必要了解该人士在香港的婚姻状况。

因此,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以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可以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大陆进行民事、商业活动等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以下是办理香港到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书的常见问题作答:

(1)问: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什么区别?

答:在我国,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于私人证明,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有权向有关单位、证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证明”的形式出具。

在香港,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书,除了证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证明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2)问: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在何种情况适用?适用于什么地方?

答: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出具的公证书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该类证明的使用范围在中国大陆。

(3)问:成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掌握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4)问:香港公司资料证明书所需附件有哪些?

答: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公司周年申报表、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公司之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5)问:继承遗产声明书需哪些资料?

答: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复印本。如属遗嘱继承,需附被继承人的遗嘱复印本。

(6)问:申请和大陆人士结婚声明书需要什么资料?

答: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回乡证、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如果当事人曾离婚,则需另外提交离婚证及民事判决书。

(7)问: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什么资料?

答: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公司周年申报表,和秘书、董事资料更该通知书的确认本或复印本、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签署委托书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8)问:同一公证文书可以用于办理多项事情吗?

答:同一公证文书是不可以办理多项事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应遵循一事一证原则,不同的公证事项应分别出具公证文书,不得随意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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