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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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公证海牙认证加章转递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3/9 12:03:16 人气: 标签:

香港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公证海牙认证加章转递。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紧密。许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但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对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档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管道。 

香港公司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内地)使用,需要对文件办理国际公证及认证手续。由于香港和委内瑞拉都属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成员,因此香港文件拿到委内瑞拉使用时,只需要办理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即可,无需办理委内瑞拉驻港领事馆认证。在办理时,先需要香港持牌译员翻译成西文,然后在公证人面签。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认证加签转递办理指南,“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认证加签转递办理指南,“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企业法人公证:

香港公司、企业文书公证、CEPA证明书、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合资投资。

个人事务公证:

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

香港文书公证流程

1.咨询我们的客服,详细说明办理用途等情况。

2.与我们签订办理合同保障双方利益,并交付订金。

3.出具律师公证稿,先确认公证内容无误。

4.我们的律师先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 要求等。

5.递交香港最高法院办理海牙国际认证,或者递交递交香港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6.交付余款,交接公证书正副本。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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