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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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以及国际公证认证2018最新指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25 5:57:04 人气: 标签:

香港律师公证以及国际公证认证2018最新指南。

香港国际公证人,即在香港拥有国际公证资格的人,一般是拥有相当从业经历,经验丰富的律师,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备案留档。1997 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

香港国际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香港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受理承办各项香港境内、海外文件法律公证服务。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香港律师公证是中国大陆使用的,而在香港、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使用的公证称为国际公证。可办理公证的文件有: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香港公司资料文件及海牙认证等。

什么是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委派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部盖转递章后在大陆即可使用,这样的公证是中国大陆使用的。

可以办理公证的文件有: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出生证明)、香港寡佬证、香港单身证明、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等进行公证。

港律师公证文书的范围

个人公证文书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公证文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香港律师公证程序:

1.必须提供需公证资料原件和公司拥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供公证用途、公证使用地点,与我公司签署《公司公证协议书》。

3.一次性付清公证费用。

4.让相关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签署《公证协议书》,约7到9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国际公证认证

国际公证是指公证在香港、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使用称为国际公证。公司、企业或个人到海外进行投资时,投资所在地国的主管部门往往要求海外投资者,出具一些经其本国公证的证明文件,以作审批之用。

香港律师公证后需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公证文书所使用的国家没有加入海牙公约,那么还需要该国家的领事馆加签。

什么是国际公证人?

1. 国际公证人都是资深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 至20 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2. 国际公证人现时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香港国际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国际公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3-4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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