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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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马力诺公司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及中国驻意大利使馆认证用于法院诉讼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21 11:01:51 人气: 标签:

圣马力诺公司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及中国驻意大利使馆认证用于法院诉讼。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

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

(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圣马力诺外交军事隶属于意大利,因此圣马力诺公司文件拿到中国法院诉讼使用,需要办妥中国驻意大利使馆认证。

圣马力诺公司公证认证法律基础

1、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以下是一个案例。

本人是律师,要代理客户起诉一家圣马力诺共和国公司,目前已经在法院立案,但法院需要提供圣马力诺共和国公司的存续状态,并要办理使馆公证认证,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只知道这家公司的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号,其它的信息都没有,这样可不可以委托代理查询这家公司的存续状态,然后对查询结果办理公证认证呢?

对于圣马力诺共和国公司,只要提供此公司的正确名称及注册地址和注册号码就能从当地政府查询到这家公司的存续状态。但中国在圣马力诺共和国当地没有使馆,只能是办理中国驻意大利公司使馆认证。

办理程序为:先由公证人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到当地政府查询些公司存续状态,然后对查询结果公证,再把公证后的查询结果到圣马力诺共和国外交部进行认证,外交部认证完成后,需要把文件在送到中驻意大利使馆办理认证,这样,认证文件就可以直接到国内法院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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