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香港公司设立非经营性代表处材料公证加章转递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12 10:06:33 人气: 标签:

香港公司设立非经营性代表处材料公证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计划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所列需提交的材料

1-11项中,哪些需要香港地区的公证?需要香港哪些机构出具证明?

谢谢!  

材料清单中有写明,正常是三项到七项。  

注册香港公司代表处的必须条件需要香港公司成立2年以上就可以。
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1、经公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须提交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而香港公司需要办理的是香港公证然后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2、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银行对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总体评价)
3、经公证的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公证授权文件)
4、经公证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公证任命书和护照)
5、代表机构住所使用证明(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该合同须经中国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6、首席代表及一般代表的个人简历(含学历,历年的工作经历)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