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书中国内地使用办理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 德国的华人相对比较多,因此德国与我国之间文件上的往来也是相对比较频繁的。德国个人文件要在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使馆公证认证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从而使文件在使用的过程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需提供: 护照 使馆认证申请委托书 德国个人文件如何办理使馆公证认证 德国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范围: 德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德国结婚证,德国出生证,德国护照,同一人声明书,学历证明,房屋委托书等等。 德国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资料: 1.德国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2.德国结婚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3.德国出生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4.德国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5.德国同一人声明书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6.德国学历证明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7.德国房屋委托书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8.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9.夫妻双方护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结婚证); 10.父母双方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出生证)。 德国文书公证认证流程: 1、初次公证(Vorbeglaubigung)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初次公证的文件,才能申请再次公证。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具体单位决定的。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一般由本级法院的相应部门受理初次公证。此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负责受理初次公证。 2、再次公证(Endbeglaubigung) 文件再次公证是指德国联邦外交机构确认初次公证文书上官方办事人员签字真实性的手续,德国联邦外交部目前将这项职能委托给位于科隆市的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代办,德国境内所有再次公证的手续都需在此办理。只有经过再次公证的文书,才能提交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 3、领馆认证(Legalisation) 最后的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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