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司法部委托律师公证是什么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12 10:57:39 人气: 标签:

司法部委托律师公证是什么?

所谓司法部委托律师公证,也就是中国委托公证,即司法部在香港的执业律师中,经过考核选拔出一部分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办理送往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是先把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经过以上流程香港的文书就可以在内地使用了。

例如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经营、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及法律诉讼等相关活动事宜时,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

1、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2、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等。

截止2017年底,最新登记注册的香港委托公证人共计396名,详情见http://www.51rz.org/html/zxzx/6327.html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