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香港律师证明身份样本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11 10:01:50 人气: 标签:

香港律师证明身份样本公证认证。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如香港结婚证、出生证明、单身证明、香港公司要在大陆政府部门使用、需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人在中国内地投资设立企业,工作,学习等,都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身份真实性进行确认,对于香港居民来说,即提供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

香港身份证公证所需材料:香港身份证原件,回乡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5-10工作日左右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