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香港仲裁书公证及加章专递在内地使用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10 17:32:10 人气: 标签: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以下简称为“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9月,是一个民间非营利性中立机构。仲裁中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东南亚地区的商务仲裁的需要,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的仲裁服务。

仲裁书是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可以在香港办理公证及加章转递,需要提供仲裁书原件,由国际公证人持仲裁书原件去仲裁中心进行查证,查证后仲裁员会签字确认文件属实,然后国际公证人办理公证,最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这样之后在国内法院才可使用。

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查证,官方费用为:5000港币。

香港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