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常驻代表机构,根据最新工商局规定,每年代表处年检必须提供美国公司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一份)。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其中第四项就是存续证明公证认证 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每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的一般流程是:首先由该国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有些国家是公证处,有些是公证人,有些是法院,然后送到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或高等法院认证,最后再到中国领事馆认证。 以香港公司为例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流程: 1、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整个周期在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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