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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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证据规则下的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流程时间指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21/11/10 8:53:23 人气: 标签:

最新证据规则下的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流程时间指南。

随着2020年5月最新的证据规则开始实施,对于域外证据公证认证也有了新的要求和变化。在办理涉外诉讼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予以详细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新规”)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对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证据公证和认证规则的重要修订。

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因此境外形成的证据资料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及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境外公证及认证流程如下所述:

1、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的证明手续分为两种,即一般情形下的证明手续和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手续。一般情形下的证明手续分为国外(与我国具有外交关系)办理公证流程和国外(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办理公证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1 国外(与我国具有外交关系)办理公证流程包括:

第一、由当事人直接将待公证的资料提交给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

第二、由领事官员根据审核出具公证书。

第三、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1.2 国外(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办理公证流程包括:

第一、由当事人将待公证的资料提交给该国具备公证资格的机关或者个人进行公证。

第二、将公证资料提交给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三、再将认证文书提交给我国驻认证国家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领取公证文书。

1.3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手续是指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例如,有些国家之间缔结了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以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无需履行认证手续。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据的公证:

2.1 香港地区:

第一、由当事人将待公证的资料提交给香港具备公证资格的律师。

第二、由香港律师对待公证的资料进行公证。

第三、香港律师将公证资料递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第四、由香港律师出具公证书。

第五、送达给当事人。

2.2 澳门地区:

由于司法部没有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只要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2.3 台湾地区:

第一、由当事人将待公证的资料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公证书,注明公证书的使用地。

第二、由台湾律师通过台湾海基会将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公证文书使用地的省公证协会。

第三、当事人向所在地省查询有关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公证协会。

第四、如台湾公证书副本已寄达公证协会,当事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公证书正本亲自到省公证协会申请核对,亦可委托他人申请核对。

第五、省公证协会根据上述申请,在有关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应于受理当日进行核验、比对。经核对无误的,应及时出具核对证明。

新证据规则

美国

(1)美国公证制度主要受州法规范,权限一般限于见证签字,美国不存在类似于中国公证处的机构公证,公证员均以分立的个体形式存在。

(2)美国认证由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认证。州政府认证通常由所在州的州务卿或助理州务卿签字盖章加以认证,证明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具有公证资质。联邦政府认证由州务卿认证后,将州政府认证过的文书递交给美国国务院办公室认证,加盖美国国务院印章,并由美国国务卿签字,证明州务卿或助理州务卿签章真实有效。

(3)将美国政府认证过的文件转交中国使领馆进行最后的认证加签,州政府认证由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美国国务卿认证由中国驻美大使馆认证。

英国

(1)由英国的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人权限一般为见证签字属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以及翻译件与原文一致。

(2)由英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对公证书进行认证,文书如为英国政府部门出具,无需办理公证,可直接进行认证。

(3)由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涉华公证认证程序与英国类似。

《证据新规》等未作公证和/或认证要求的证据类型,建议争取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程序是辅助法庭确认境外证据真实性的重要因素,对于说服法院采信证据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法律、司法解释等未明确要求当事人进行公证认证的证据类型,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公证认证手续,也可能会直接以证据真实性无法认定不予采信。为避免未来诉讼程序中因证据形式不符合法院要求而导致真实性不被认可的不利后果,建议要求当事人将形成于境外的其他相关证据一并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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