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认证资料有哪些?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国内进行商务投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香港公司来华投资可以享受各方面的福利政策,还能合法避税,不少人为了享受外资公司来华投资的优惠政策,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但香港公司来华进行各类商务活动,是需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以证实香港公司的真实性。
由于香港公司作为国内比较欢迎的外资公司类型之一,若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打官司,并且涉及到国内法院诉讼时,根据国内工商、法院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香港文书拿至中国大陆使用,属外来文书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一般需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文件有出国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半套文书),董事股东名册、法团成立表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不用对所有的香港文书办理公证认证,只需对使用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即可。
香港公司文书拿到香港境外使用,有三种办理公证认证的方法,在中国大陆使用:
1、先由国际律师对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完成认证时间在5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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