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仲裁书公证认证-用于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 仲裁文书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法律活动中,依照仲裁程序规则,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所制作和使用的文书。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活动的书面表现形式和忠实记录,制作仲裁文书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我们有一个客户是国内北京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诉讼,现在要对裁决书办理加章转递,用途是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咨询到我们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怎么办理,都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供有关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周年申报表 这些是必需的文件,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到公司章程等,当然该公司章程不是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香港文书拿到内地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中国司法部为了保证香港文书的真实有效性,委托了数百位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来办理送往内地文书的公证,同时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对香港公证人的公证书加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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