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需提供韩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书 当前中韩之前的往来是十分密切的,韩国的文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增加,持有韩国文件在中国内地使用,都得先完成中驻韩使馆认证。中驻韩使馆认证可以为由韩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韩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涉及到诉讼纠纷,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等等,都需要在国内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所用到的韩国公司文书,需要先完成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 韩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登记时,应提供韩国公司注册证书及董事股东名册作为主体资格证明。韩国公司的注册证书上会体现韩国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营业地址以及经营范围。而韩国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名册,也叫做韩国公司成员登记证书。同时还会有一份韩国公司股份证明书体现公司股东、股本及股份结构等信息。 韩国公司主体文件公证认证资料: 1.韩国公司所需要认证文书 2.韩国公司注册证书 3.韩国公司股东董事名册 4.韩国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5.公证认证申请表格一份 韩国公司主体文件公证认证流程: 1.韩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经当地公证人公证 2.将公证后的韩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递交至韩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3.将外交部认证后的韩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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