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正文

英属开曼公司加急公证认证-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位董事为有权签字人

作者:Jenny 来源:原创 日期:2020/9/23 10:04:32 人气: 标签:

英属开曼公司加急公证认证-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位董事为有权签字人

国外公司到国内法院打官司,到商务局设立外资公司,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软让等事宜时,均会被要求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其中有一个文件就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因为国外没有法定代表人之说,只有董事,而且营业执照上面也没有写董事名字。因此,需要出具一个证明,说明谁是有权签字人。

开曼公司在国内涉及法院诉讼时,法院会要求开曼公司证明谁为公司有权签字人,有权负责签署并接收法院发出的各种文书。公司有超过一位董事的情况下亦需由董事会决议出一位有权签字人,董事会决议会授权一位董事为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负责法院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书接收、签署等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对董事股东会决议办理律师公证及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认证即可。

办理开曼公司有权签字人公证认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公证认证申请表;

2. 开曼公司有权签字人复印件;

3. 公司法人护照复印件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开曼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需经英国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后,再经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经过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开曼公司有权签字人公证认证所需处理时间25工作日,包含邮寄时间;如着急使用文件可以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间为15工作日左右,不包含国际邮寄时间。时间越短费用越高。

开曼公司公证认证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