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商事案件国内诉讼香港域外证据加章转递程序 众所周知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必经的一个程序是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在文书上有转递章才可在内地使用。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原始文书会被拒绝使用,其原因是内地是无法知道香港文书真假的,也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因而需要通过香港律师公证服务,来协助内地的机构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香港文书律师公证用于内地,公证类型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也叫做加章转递程序。 香港一家公司由于业务扩展来到大陆市场投资,在与深圳一家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商业纠纷,两家公司私下解决无果,香港公司采取法院仲裁的形式将深圳公司告上当地法院。法院要求香港公司出具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文书。 香港公司公证资料: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明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香港公司股东董事名册 香港公司董事代表人身份证明 香港公司域外证据 以上为最基础的文书,准备好之后,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次是加盖转递章即可。涉及到其他额外资料,香港公司应配合提供。 在进行香港公司公证时,并不要求提供香港公司全套资料,一般是根据在内地要处理的事宜,准备需要的资料进行公证即可,无需增加其他文书进行公证,香港公司公证是根据文书的数量来确定公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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