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要求对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加章转递方能用于国内诉讼 香港公司送往中国内陆使用存在多种情况,主要用于在国内成立香港公司办事处,用于在国内进行商业诉讼,用于在国内进行公司信息变更,年审,并购等事宜,香港公司文书用于中国内地,都是需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程序。 随着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参与商务合作的增多,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当香港公司在国内办理法院诉讼时会遇到诸如:如何委托律师,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认证或加章转递,送达如何办理等等问题,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将详细说明。 林小姐是在香港开化妆品公司的,并且与广州一家公司有业务合作,但是后期广州的那家公司一直迟迟未肯履行合同当中的条件,对自身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林小姐委托内地律师将广州公司告上了当地的法院,法院要求香港公司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证据加章转递文书。 香港公司用于中国内地加章转递资料: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NAR1文件 4、董事会决议 5、合同及证据原件 香港公司用于中国内地加章转递程序: 1、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用于中国内地加章转递时长: 正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律师公证的时间是5-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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