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工商局对外资企业的驻华代表处合法营业存续证明文件都要求办理使馆认证手续 说到外资企业的存续合法营业证明文件,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存续合法营业证明文件,也叫良好存续证明,信誉良好证明,是由外国的相关注册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公司继续合法存在,并遵守行政规定和要求,并已支付所有政府费用,具有“良好信誉”。 外国公司存续证明也就是证明该公司仍然存在的证明。一般在国内用到的外资企业存续合法营业证明文件,主要是用于国内成立驻华代表处或办理代表处延期程序,代表处年检等事宜。外资企业的存续合法营业证明文件对于国内来说,属于外来文件,国内工商部门要求外资企业的合法营业存续证明必须办理中国认可的使馆认证程序。 一家外资企业在国内成立驻华代表处,现在代表处到了年检时间,需要办理年检程序。年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易代通使馆认证网为您解答。 外资企业国内代表处年检需要用到的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书及翻译件)。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否则后果自负。 外资企业的驻华代表处合法营业存续证明需要经过文件出具国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外交部认证,中驻文件出具国使馆认证。经过以上三步的外资企业存续合法营业证明文件就可以在国内有效使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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