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与香港公司产生经济纠纷办理香港公司加章转递用于法院诉讼 由于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经济纠纷难免发生,不管是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北京的办事处)办理该查档事宜。 一香港客户致电我司,说要委托我们办理国内律师起诉一家浙江公司,事情是这样的:香港公司与浙江湖州市的一家公司一直有着生意上的往来,因需建立并保持贸易往来签订了《采购合同》,因被告也就是浙江湖州一家公司欠原告(香港公司)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依约支付货款。香港公司与浙江湖州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选择走向法律途径。 一般香港公司在国内涉及到商业诉讼,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以证明该香港公司是真实存在的。香港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需要经过使馆盖章程序,国内法院才会受理该香港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香港公司作为被告,只需要提供公司注册纸和注册号就可以了,如果香港公司作为原告,一般需要提供: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周年申报表 4、董事会决议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 7、ND2A 8、ND4等文件,当然,以上文件是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办理香港诉讼加章转递的经验总结,具体的文件认证还需要跟国内相关部门进行再次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签字文件需要视频签字。客户将确认好的文件交由我司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得到有关当局的承认。香港公司文件办理加章转递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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