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温哥华离婚判决书领事认证一定得在温哥华办理吗? 国外离婚判决书在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以下易代通使馆认证网给您解答。 王先生和妻子是在加拿大温哥华认识的,妻子是加拿大人,两人在加拿大登记结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两人和平离婚,并在加拿大温哥华登记离婚,经过加拿大家庭法院裁决后,获取了一份加拿大判决书,王先生已经回国内有几年了,想在国内登记再婚,民政局要求提供加拿大的离婚证,并认证,才能登记结婚,王先生不想本人亲自到加拿大办理,通过咨询我司并委托我司代为办理公证认证。 加拿大温哥华离婚判决书领事认证并不强制性的要求在温哥华进行公证认证,在加拿大当地进行即可,中国在加拿大设有多个领事馆,在加拿大就近的领事馆进行认证即可。 加拿大离婚证认证,因为是由加拿大法院判决后获得的文件,因而也成为加拿大法院判决书认证,具体的认证程序如下: 1、提供加拿大离婚证扫描件,认证申请表一份,婚姻当事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2、我司进行预审核,无误之后,将签订合同 3、先由加拿大当地的公证律师对文件真实性进行公证 4、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加拿大省政府进行认证 5、最后送往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 6、认证完成需要3-15个工作日 7、认证好的文件在六个月内是有效的,超过六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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