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的目的只有一个在大陆成立办事处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资格发生的所有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是用于诉讼/仲裁,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必一。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询/鉴定证明>,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种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证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的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证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说明登记证/证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证明的格式、内容及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而<商业登记证/证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时,应该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情及受理机关的要求。 香港公司在国内参与各项事务,前提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国内认可的方式就是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因此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即转递就显得必不可少。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文件用在大陆: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 文件用在海牙成员办理海牙认证: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香港公司在国内开设代表处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AR1表格,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说明书、公司章程、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及首席代表任命书、护照(若为中国人,则提供外企服务公司的派遣函)等相关文件,可提供文件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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