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资格公证加签是香港公司进军大陆市场的第一步
国外公司在中国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工商局、法院、商标局等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主体资格证明。香港虽然早已回归中国的怀抱,但香港曾长期属于英国殖民地,其生活习惯、工作环境及社会法律条例等大多数文化已经被西化,因此,香港公司想要来大陆开设分公司也是需要办理公司主体资格认证的。
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NAR1。
香港公司办理公司授权书认证的流程如下:
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
香港公证涉及到签字文件时,需要由公司董事去香港律师事务所面签,如果董事不方便去香港,也可以通过视频见证董事签字,然后签字原件寄香港由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主体文件公证认证所需时间:8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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