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国内投资股东信息变更使馆认证操作流程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境外公司股东变更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签署变更股东委托书;
2、签署变更股东的法定文件;
3、公司章程一本;
4、证书复印件;
5、新股东的护照原件
6、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7、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8、新老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首先要把原来股东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
2、然后去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公司的基本账户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3、带上原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身份证、原法人名章、所有股东名章及身份证、公司公章。对原来公司的合同、章程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
注意事项:
1、境外公司变更董事或成员、境外公司股东变更,境外公司变更在职董事或者改变成员。如果一名董事或者委员中列出的公司章程或脱离组织或一个新的增加时,你可以更新这些信息被提起一个修正案。
2、需要签署股权变更协议,公司重新发出股票证书给新的股东
3、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