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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2019最新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优势经营分析

作者:Jenny 来源:原创 日期:2019/1/9 18:57:33 人气: 标签:

整合2019最新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优势经营分析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它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是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也就是代表处不能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收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不可以向境外汇款。但是办事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办事处的客户及供货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不能以代表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因此,总部的很多业务可以通过代表处联系沟通,来实现业务往来进行交易活动的。
(1)设立代表处优势:
设立代表处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2)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
(3)税务状况:
根据我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办事处将缴纳外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办事处经营支出的10%,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办事处征收。根据国内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办事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4)期限和终止:在中国内的一个办事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办事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5)设立代表处要求:外国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国内相关部门法规,办事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6)申请所需资料:办公场地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原件(需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或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原件。外国公司成立证书(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股东成员名单、董事长出任书。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开户日期、帐号、币种、存款数)
(7)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8)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9)限制性行业:需有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外经贸不审批,例如出版、印刷、报刊、音像制作企业需征得新闻出版署审批。
(10)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从1992年12月30日开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是经贸委审批。
(11)金融业、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12)海运、海运代理商由交通部审批
(13)航空运输业由中国民航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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