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公司告诉你外资公司驻华代表处年检时限及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2019年上海工商局关于外资代表处年检的规定:
办理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所谓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就是相当于国内工商年检通过的文件,在国外不同地区,叫法不同。在英属维尔京等离岸岛屿是良好信誉证明Goodstanding.
办理时需要经过外国公证机构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2016年3月施行的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所有涉及到代表处母公司出具的文件都必须办妥公证认证手续。代表处设立,延期,变更,年检等都需要提供相关国外文件,因此都需要公证认证。
关于代表处年检是否需要提供存续证明,各地要求不完全一一致,目前北京地区无需提供存续证明,而上海浙江等地需要提供,如果要求提供,则必须办理公证及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
对于美国公司来说,需要到州政府申请Goodstanding,然后送美国公证人公证,州务卿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
请问办理代表处年检时需提供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9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