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使馆认证是保证丹麦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基础。
办理丹麦认证,首先须由丹麦公证人或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经丹麦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后,再到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办理认证。
使馆认证只确认丹麦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大使馆将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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