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证书认证程序 (一)在当地公证机关申办公证 (二)向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申办认证 (三)将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送至我馆申办认证 使馆只受理经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联邦行政管理局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为:Bundesverwaltungsamt,50728 Köln(Tel:0221-7584100) 二、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所需认证材料原件 (三)所需认证材料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办理加急的,领事官员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办理特急或加急。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我有关规定,我馆只认证联邦行政管理局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经认证的公证书内容概不负责。 (三)经德国地方公证处公证,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以及我馆认证过的公证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出于安全等原因考虑,我馆不接受邮寄办理申请。 (五)如办理当日加急,须于当日上午11时前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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