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领事馆对外国著作权或授权书认证

日期:2018/8/10 15:31:31 人气:

中国驻外领事馆对外国著作权或授权书认证。

 

外国公司或个人在境外取得的著作权,或者中国公司个人境外取得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授权书,要想在中国被认可,就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随着中国保护著作权越来越完善,更多的人选择正规的取得外国著作权的授权。

外国人的著作权授权要在国内被认可,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具体到本案就是境外公司的版权著作权许可文件,要在中国法院作为证据(域外证据)使用,就必须办理该文件的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办理时要将相关文件拿到所在地境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其次,将公证好的文件交由该国外交部认证,

最后,在交至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