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在进行返程投资中的好处及作用

日期:2018/7/11 22:57:01 人气:

注册离岸公司在进行返程投资中的好处及作用。

所谓“返程投资”,系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上述“75号文”对返程投资的界定中又涉及了如下几个法律术语:

1.“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2.“境内居民法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3.“境内居民自然人”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

4.“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内企业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在海外注册公司,再以外资公司的身份回到原来国家,一般都有外资公司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一般都给予最初数年的免税、减税或补贴的好处,并常常有某些本国公司所没有的特权。而身为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可以方便来往于国际各国,有些海外注册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属的国家,只要持有它们的签证,去这些国家商旅也就顺理成章。

注册离岸公司

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来注册,不少大洋岛国规定,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减少某些责任。而有些民营企业主由于在当地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好特意到海外注册,变身“外商”再回国投资的时候,就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礼遇,并得到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民营企业主对海外注册趋之若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些公司注册地一般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境等,也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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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某些国家注册公司,不一定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去注册公司。在某些国家注册公司,公司的内容,如股东股权分红机制等都受到保密法保护,一般外人很难窥视其内竟。而在一般欧美大国则相反,注册公司的内容都公开发表在联邦统计公告上,外人可以随时在法院或公共媒体上查询。这对于需要保护秘密的公司就不利了,所以有些公司需要保密法,因此需要这样的能提供公司注册内容保密的国家,如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也有原来本土的公司,因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而到海外注册公司,这样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提高资信;也方便曲线上市,如英美系国家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若以海外公司名义进入像中国这样的市场,还有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和投资股份,在进入和退出、转股等方面都有较为宽松的待遇,这对于需要获利后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义的曲线防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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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境外注册公司所在国与自己原来公司的来源国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合约double tax treaty,则有机会使境外的赢利推延或减少预付税。对于境外投资者个人来说,无论是在双边税收合约缔约国还是在非缔约国的个人收入因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驻者”身份,或有的国家不论境内境外人,都没有收入所得税。

当然,拥有以上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西方阵营国家,即欧美大国或欧美属系国家地区。那些注册地长期政治稳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甚至有些国家和地区从未经历过世界大战或大大小小的战乱;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以及金融经济服务体系现代化传统兼具,欧美大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也专门在那里设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