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房产交易申请人的委托书要公证或者认证吗?

日期:2018/6/9 21:04:10 人气:

境外房产交易申请人的委托书要公证或者认证吗?

国外的公司和客户在国内办理房产交易的越来越多,包括买房,卖方,过户,馈赠,遗产等等方面,通常客户本人都不方便来国内亲自办理,都会委托国内亲友或中介公司代理,因此,一份授权委托书必不可少,做好了委托书还不行,必须办理好当地的公证及中国驻当地领馆的认证手续,然后寄回国内才能有效使用,但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证认证要求不同,而且国内人在境外和持境外护照的人办理委托也都不一样。

要进行公证或认证。经公证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2 . 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

3. 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境外形成司法文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和执行; 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司法文书、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涉及房地产权属、婚姻关系等民事裁判类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涉外司法文书,宜经公证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