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判决材料的领事馆公证认证是否需要翻译

日期:2018/6/9 17:43:40 人气:

国外离婚判决材料的领事馆公证认证是否需要翻译?

答案是肯定的,公证认证后在国内使用前,必须提供对应的翻译文件。

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如果直接拿到法院作为证据,法院会以“国外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公证,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作为证据”的理由对这些证据不予以采纳,这样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起诉前,最好能把这些国外的证据先在国外进行了公证、认证后,才拿回中国的公证机关作一个翻译公证(否则法院又会以外国文字必须要有中文版本为由不予采纳)后,再去法院起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离婚不同于中国,在美国法院具有最高权力,所有离婚案件都必须到法院办理,最终法院会发给当事人双方法庭离婚判决书及离婚证明。

由美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及法院离婚判决书需要到国内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国内法院会开展离婚判决认定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离婚认定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1、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当事人双方户籍证明。

3、 需要撰写一份婚姻关系解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目前国籍、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美国法庭判决前后经过(起诉时间、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日期)、申请国内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审查认定的理由。

4、 美国法庭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经中国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法庭判决书。

注:一般情况下,相关英文资料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法庭判决书、美国离婚证等。

您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比如传唤出庭证明、判决生效证明、原婚姻登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