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是否要公证认证
日期:2018/4/19 10:29:52 人气:
外国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是否要公证认证。
随着到国外工作的增多,涉外用工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这时就需要办理国外劳动合同的公证认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11条第 1款的规定,国外取得的证据首先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证据的特征之一是真实性。而从域外调取的证据,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法官不可能了解每个国家的公文书规律和特点,也不能随意传唤证人或调取物证。于是,对域外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确认,便成为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在域外调取的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认证。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根据此条的规定,今后凡在国外形成的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认证或者没有履行按照双边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国外形成的证据,如果直接拿到法院作为证据,法院会以“国外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公证,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作为证据”的理由对这些证据不予以采纳,这样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起诉前,最好能把这些国外的证据先在国外进行了公证、认证后,才拿回中国的公证机关作一个翻译公证(否则法院又会以外国文字必须要有中文版本为由不予采纳)后,再去法院起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