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日期:2018/3/26 17:28:30 人气: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工商局和商务局要求提供外国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国外公司到中国设立外资子公司,代表处等商务局及工商局都会要求办理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是公司的合作注册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

根据2006年4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规定,在我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必须提供外企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

外资企业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时候,会要求提供主体资格公证的。这个要根据外资企业来源哪里,就做哪里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同时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国外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认证流程如下: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