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国内设立港资公司主体资格CIBR公证转递流程
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国内设立港资公司主体资格CIBR公证转递流程。
香港注册公司之后,政府会发出两份证书,一个 是商业登记证书,这个是由香港税务局颁发的,相当 于国内的税务登记证,需要每年一换发的;另一个是 注册证书,是由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相当于国内 的营业执照。 这两份证书是香港公司主体资格的证明。 当香港公司在国内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设立外商 投资企业,办理法院诉讼等,都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认 证, 即对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以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国内设立港资公司,已经成为香港投资内地的中国手段,在办理时,国内商务和工商部门要求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
海外公司要在中国参与经济活动,通常国内的相应政府部门,一般那是工商,商务,法院等,都需要其办理海外公司的主体资格认证,由于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需要办理以下程序:首先由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有关文件公证(Notarization),然后交该国外交部确认这名公证人是该国有资格的公证人,这个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最后将上述的“公证”、“认证”好的文件交注册地所在的接收方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注册地所在国外交部的“认证”文件的官员签名进行确认,这一个三级连锁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Embassy legalization)。
BVI,开曼,英国,美国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而对于香港公司,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办理的流程:
香港公司在国内参与各项事务,前提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国内认可的方式就是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因此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即转递就显得必不可少。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指的是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包括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NC1或者AR1。
办理公证及转递流程如下:香港的中国委托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