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出具的裁决认证中国内地使用所需公证认证加章转递手续

日期:2018/2/21 10:34:54 人气:

香港高等法院出具的裁决认证中国内地使用所需公证认证加章转递手续。

香港文书拿到内地使用必须办理香港委托公证及加章转递。

香港公证及加章转递法律依据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公约规定,一国文书拿到海外使用,需要办理该国外交部认证,但是对于香港文件,由于香港没有外交部,其认证职责由香港高等法院行使,所以香港文书海外(除中国内地)需办理香港国际公证,及高等法院认证。

香港高等法院认证

手上有一份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文件,不知是否可以在中国使用,据说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很多国家都承认,中国也应该没问题吧?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通过了解香港公证的种类来解答,香港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拿到中国使用,这种公证严格受到管理,司法部特别做出管理,制定中国委托公证流程,有司法部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办理,而且必须明确用途。办好后一正一副;

2、拿到除中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如果这个国家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则需要办理香港高等法院认证;

3、如果那个国家不属于海牙成员国,则需要再拿到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

4、如果该国在香港没领事馆,则需拿到外交部驻港领事馆认证,再拿到北京大使馆认证。

因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文件在国内是无法使用的,必须办理中国委托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