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国内使用可以直接送法院吗

日期:2018/1/23 15:04:41 人气:
香港澳门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国内使用可以直接送法院吗

香港、澳门公司参与内地经贸文化往来日益深入和广泛,随之而来的是香港、澳门公司在国内办理诉讼的频率也随之增加,那么这时香港、澳门公司可以委托香港、澳门律师或内地律师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吗?
香港、澳门公司要在内地打官司,委托了中国的律师来办理,法院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香港公证及转递手续,那么香港、澳门公证委托书办好后,是由香港、澳门直接转递寄给国内法院吗?不经过诉讼当事人吗? 
香港、澳门公证及转递起初的目的是满足香港日益增长的拿到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需求,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律师公证,然后由司法部派驻港澳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由其直接寄送给国内的使用部门,但是后来,随着公证数量的大量增加,由香港、澳门直接转递寄送的时间和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到后来,除少数文件需要香港、澳门直接寄送外,其余都由当时人自行寄送。

香港、澳门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
一、香港、澳门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澳门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澳门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澳门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澳门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二、内地律师担任香港、澳门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香港\澳门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流程:
(1)将需要公证的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文件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