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公证认证

日期:2017/12/18 15:41:52 人气:

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公证认证。

设立外资代表处需要外国企业出具对有权签字人授权的公证认证文件,相关政府规定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提交的材料中如果包含外文文件,需要附翻译件。翻译件由具有翻译能力的机构出具(自然人除外),并加盖机构公章,同时出具翻译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若其经营范围不含“翻译服务”,机构需另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其具备翻译能力并对其出具的翻译文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