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前提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
日期:2017/10/17 20:53:44 人气: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前提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签,如果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则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根据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规定,如果双方都属于成员国,则只需办理到外交部认证即可。对于香港来说,没有外交部之说,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效力等同,而且必须由香港国际公证人首先对文件公证。
对于香港产生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分以下几种:
1、对于拿到中国使用的文件,首先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由司法部驻港办公室盖转递章;
2、对于拿到除中国的之外国家,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再由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如果该国不属于海牙公约国,则还需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港没有领事馆,则
3、在办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后,送北京该国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