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日期:2017/10/13 20:18:05 人气:

国外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我们准备在总公司所在国开具合法住所证明和连续两年经营证明,不知道这个证明应该如何开?需要进行公证吗?

回答:您好,如合法营业证明中已经载明住所的,不需再另行提供。如未载明的,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外国企业住所的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等,并经公证认证。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核发的能证明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