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华申请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认证
外国公司在华申请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认证。
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内地从事各项经贸文件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增多,如何证明境外公司真实存在就成为关注的问题,境外公司无论在内地设立外资公司,还是到法院诉讼等等情况,都需要提供境外公司证明材料经境外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程序,那么境外公司证明材料公证认证该如何办理?
外国公司在华申请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境外公司证明材料一般是指其在境外当地的注册登记文件,相当于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境外通常叫做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在香港是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该文件首先要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在国外一般没有像国内的公证处,公证事务需要找国际公证人办理,之后要经过其外交部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国内使用前还需按照使用部门要求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