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境外证据公证认证怎么办

日期:2017/9/4 11:45:47 人气:

首先看一下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应提交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在其所在国依法成立的证据,如公司注册的资科,公司章程等;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国颁发的护照复印件。在诉讼过程中,外方当事人从我国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诉讼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本来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中国律师来解决的,这是中国律师不能办也根本办不了的。我们只需要告诉外国客户,那些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然后由客户去办理。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客户对于公证认证的程序并不熟悉,需要中国律师来指导。

 

  域外证据一般分为:一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二是在我国境外(除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但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但对其中如何证明没有规定。

 

  其一,对于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需经过具有中国司法部认定的“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在委托律师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再经过司法部与贸促会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文上加盖转递章,才能拿到内地使用手续。

 

  其二,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司法部没有采用委托公证人的制度。根据司法部1986年6月25日《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办理证明事的通知》的规定,我内地驻澳机构的职工由其机构出具证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中华教育会、中华总商会、街坊会联合总会等4个社会团体可为本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有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可由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政登记局出具《结婚资格证明书》。1996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成立后,对于发生在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

 

  其三,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主要是依据1993年5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根据该协议,司法部于1993年5月11日以司发(1993)006号发布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协议》和《办法》的规定,大陆与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应同时将副本寄送对方,并可就有关事项相互协助查证;联系的主体双方分别是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书副本。后经两岸商定,于1995年1月20日又开始增加寄送涉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4项公证书副本。各公证员协会收到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区、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并说明要求查证的事由;公证员协会审查认为符合查证情形的,应登记并出具查证函转寄海基会,接海基会答复后,应将查证结果即转公证书使用部门。

 

  根据以上内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先由当事人在台湾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正本。公证事项如果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将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正本与本省(市、区)公证员协会收到的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比对,相互认证后即可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公证事项不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可请求本省(市、区)的公证员协会通过台湾海基会进行查证。

 

  其四,对于在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他国家形成的证据,视各国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或共同加入的条约有不同规定,证据的认定各不相同。笔者不再赘述。

 

  此外,国内诉讼中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必须要提交原件,而国外公证认证费用比较高,所以当事人经常会表示是否可以少做几份公证书?对此问题,实践中,可以将当事人主体证据资料在国外做少量的公证书,然后由国内公证处再对该公证书做一个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当然,国内公证书可以多做几份)。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外文证据,国内公证处可以再做一个原件与翻译件一致的公证。在诉讼时,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交国内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