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作出公证、认证吗?

日期:2013/8/4 12:36:53 人气:

随着中外人员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外国法院判决在国内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主,那么这些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要在国内使用,需要作出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吗?

这个问题是近些年来常遇到的问题,根据目前我们法律规定,除了少数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判决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外,其余外国法院判决要想在中国被认可,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相关承认手续。这种承认手续需要在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认证。外国法院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国外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