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乌克兰敖德萨总领事馆
中国驻乌克兰敖德萨总领事馆
总领事:吴小莺(Wu Xiaoying)
地 址:乌克兰敖德萨市纳西莫夫胡同2号
Lane Nakhimova 2, Odessa, Ukraine, 65014
邮 编:65014
电 话:0038-048-7871898,7994217
传 真:0038-048-7373031,7293250
网 址:http://odessa.chineseconsulate.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敖德萨总领馆可以办理经乌克兰外交部有关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领事认证。该机构的印章和签署人的签字样式须在我馆备案。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乌克兰的文书等能在我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敖德萨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乌克兰外交部及其代表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在塞瓦斯托波尔市,敖德萨州,尼库拉耶夫州,扎波罗热州,赫尔松州,基洛夫格勒州,顿涅茨克州,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内居住和登记注册的自然人和法人的领事认证申请。
(二)乌克兰外交部认证机关的印章及认证人员的签字须在我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婚姻状况认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敖德萨市认证机构地址为:Ул. ОТРАДНАЯ, № 2. (奥特拉德纳亚街2号)乌克兰外交部驻敖德萨代表处。
二、领事认证申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当事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