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苏丹大使馆

日期:2013/4/25 9:01:40 人气:

中国驻苏丹大使馆

大  使:罗小光(Luo Xiaoguang)

地  址:AL-MANSHIA, KHARTOUM CITY, SUDAN

信  箱:P.O.BOX 1425, KHARTOUM, SUDAN

国家地区号:00249-1

办 公 室:83272730(座机),00249-912300067或912137998(手机),83271138 (传真)

文 化 处:83272603(座机)

经 商 处:83227269-101或83227308-101(座机),00249-912300259(手机),83227268(传真)

网  址:http://sd.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SSDDSSGG@YAHOO.COM.CN

苏丹公证机构及相应机关为其本国、我国及第三国公民出具拟送至我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须经我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我馆只认证本馆辖区内公正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并经苏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书。认证申请须由当事人本人前来使馆办理。

关于拟认证的公证文书的有效期:公证文书长期有效的,只要文书上驻在国认证机构官员的签署备案尚有效,即可受理。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我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予认证。

一、提交材料

1、一份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2、护照原件/复印件、在苏长签复印件;

3、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所需认证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两页以上的必须完整装订才受理;

5、办理组织和机构证书认证的,该组织或机构须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