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挪威大使馆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
大 使: 赵军 (Zhao Jun )
地 址: TUENGEN ALLE 2B, VINDEREN 0244,OSLO, NORWAY
国家地区号:0047
电 话:
值 班 室:22493857,22921978(传真)
领 事 处:22148908,22920677(传真)
办 公 室:22146634,22921978(传真)
文 化 处:22148741,22148741(传真)
武 官 处:22490693,22921978(传真)
经 商 处:22449638,22447230(传真)
网 址: http://www.chinese-embassy.no
http://no.chineseembassy.org
http://no.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 webmaster@chinese-embassy.no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挪威大使馆领事认证申办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挪威大使馆可以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挪威全境;
(二)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有关文书在驻 向使领馆 提交材料: 领事 缴费
在国当地办妥 → 提出申请: → 认证文书 → 官员 → 取证
公证、认证 填写公正 等材料 审核
认证申请表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1、文书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2、挪威外交部认证。(挪威外交部认证办公室地址:CONSULATE SECTION, UTENRIKSELEPARTEMENFET, POSTBOKS 8114, 0032 OSLO。电话:22243600)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挪威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证员、认证官员签署及盖章页)。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五)缴费取证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逾期三个月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