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离婚协议判决书在中国使用需要公证及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
随着中国人到美国留学,工作,旅游以及移民的增多,无论是在中国结婚,还是在美国结婚,最后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的也随之增加,那么在美国办理了离婚,取得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中国使用,需要公证,然后办理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吗?
美国离婚判决是否就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双方经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但美国不同,根据美国法律,离婚无论是否达成协议一律须通过法院以判决书形式解除,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作为附件附在判决书后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美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使用必须申请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晓林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申请美国离婚判决书承认须递交的材料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外,还包括:
1.书面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国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电话。(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起诉、判决及生效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
3.该判决书中如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同时提交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
4.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相关证明文件。
5.第2、3、4项文件,应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相关政府部门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相关外文文件资料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7.申请人一般应同时提供其原始婚姻登记证明。
8.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国内律师或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条件的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相关政府部门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美国离婚判决书公证及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
(1)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进行认证。你可以委托在美国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使馆认证网等代理机构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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