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免职文件公证怎么办?
日期:2013/4/16 14:26:18 人气:
一家香港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之前的首席代表辞职了,现在要任命一个新的首先代表,在工商办理时,说让提供香港母公司有权签字人出具的首席代表任免职文件公证,这个该怎么办?
是这样的,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严格了代表处的注册,变更手续,所有涉及到国外母公司出具的文件均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对于香港公司,需要办理香港公证及加章转递手续。
香港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免职文件公证需要提供的文件: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最新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任命书,免职书。
香港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免职文件公证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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