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香港一家珠宝公司,产品在内地全权委托内地一家公司代理经营,因需工作协调督导等原因,想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在工商局递交文件时被告知要提供一份香港律师公证过的文件,请问这个该怎么办?
随着国家对外资代表处管理越来越严格,2011年3月工商总局颁布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设立时需提交全套文件的公证认证文件,对于香港公司来说,需要对以下文件办理公证及加章转递: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章程,决议,授权书,任命书。
办理香港公证流程如下:由具有公证资格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完成,公证完毕之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