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表处注销一般代表免职书需公证及加章转递?
日期:2013/1/30 9:30:20 人气:
香港代表处是众多香港公司选择在内地开拓市场的主要途径,2011年3月出台的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所有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母公司出具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任职书,免职书等都需要办妥公证认证手续。
我代表处在办理外籍一般代表的注销,从外服那里得知需要准备境外母公司出具的任免书!
我们已经出具了相关的任免书,可是外服坚决要求我们的文件需要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之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请问,我们这份任免书必须经过公证么?
答案是肯定的,香港代表处注销一般代表需提供香港母公司出具的免职书,同时对其办理公证手续,根据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如果办理免职书之类的文件,还需连同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决议一起办理公证,办理时首先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在国内才能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