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结婚,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办理代理离婚手续?

日期:2012/5/3 20:44:29 人气:

在国外结婚,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办理离婚代理手续?为保证委托离婚案件诉讼代理人行为的真实性,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比如,中国公民侨居美国,委托国内离婚律师作为他的诉过讼代理人在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对离婚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未经使领馆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不能代理为任何诉讼行为。

又比如,中国公民侨居厄瓜多尔,现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那么其委托上海离婚律师代为离婚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可以由美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然后再转由我国驻美国的使领馆认证。

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委托离婚国内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离婚诉讼,从中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效力。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在与某些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中,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规定,缔约一方主管机关根据本国法律制作或者证明的文书,无需认证,即可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使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所在国和我国订有这样的双边条约,其所在国主管机关根据本国法律制作或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就不需经我国使、领馆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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